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新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抓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条主线,坚持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已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三个事项取消审批;对属于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审批,改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我单位现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9项。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认真梳理涉及环保工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将进行修改后的权责清单报区编办进行审定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入发布。经修改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共9项,行政处罚类共202项,行政强制类11项,行政检查类23项,其他12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我局已及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发布。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专项督查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政务服务网切换上线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梳理和公开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公共服务。另外,通过制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受理标准,在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在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2018年,我局对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修改及增减,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8项,行政处罚类共202项,行政强制类11项,行政检查类23项,其他12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我局已及时在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我局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排污费,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保税征收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加强合法性审查
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我局按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三)推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018年,我局继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超常规检查等常态及突击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筑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环保警察”打击及震慑力。通过高频次、多行业、综合性的执法检查,继续实施环保执法大练兵,持续巩固环境监察执法高压态势。截至11月底,我局在各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共出动检查人员6373人次,检查企业2816家次。严厉查处或移送了臻味稻厂区内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志坚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移送行政拘留案、合兴塑料编织袋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累计立案查处60宗环境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54件,累计处罚款约655.43万元;实施责令改正117件,查封扣押22件;查处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件、涉嫌犯罪案件4件。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粤环办〔2016〕22号)执行,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了公正执法。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审委员会职责,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案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局结合清远市“智慧环保”平台,推进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实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手机终端录入上传-领导线上审核决策-检查/调查记录生成保存的智慧化执法流程,并已逐步应用到“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等日常执法活动中。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了公正执法。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审委员会职责,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案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开,大大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区编办核定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实际在职人数17人,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占29.4%,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2017年1月20日,我局环境监察分局经广东省环保厅批复同意,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三级标准。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照明灯、防护服等一批环境应急装备,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装备使用演示,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未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我局管网、区府网站进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定了完善的局信息公开制度,在区府重点领域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公开所属内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目前均已在局官方网站及区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在事件发生后能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我局结合市、区政务服务及信访部门关于投诉接办、信访处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改革信访处理工作机制流程,提升环境信访接办工作效率;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开展涉环境问题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截至11月底,在各类环境信访平台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613宗,全部能处理并及时回复,按时办结率100%。
2.我局牵头对辖区涉环境问题社会矛盾源头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落实源头防范、消除隐患机制。一是对涉环境领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隐患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新建建设项目、临近居民区项目等加大排查跟踪力度,及时消除因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群众信访投诉事件;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发改部门从源头把好涉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的准入关和审批关,从源头减少非法企业和矛盾隐患的产生;三是对农业面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从基层减少信访数量、控制矛盾形势;四是牵头组织开展群众恳谈和释疑解惑,对群众反映意见强烈的浸潭万邦公司、龙颈陶瓷废渣填埋场、云龙工业园等环境问题,由包案副区长组织有关单位走访周边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进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情况通报和问题答疑解惑。
3.我局结合市、区政务服务及信访部门关于投诉接办、信访处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改革信访处理工作机制流程,使用新的“12345”热线处理系统,提升环境信访接办工作效率;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开展涉环境问题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截至11月底,在各类环境信访平台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613宗,全部能处理并及时回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部分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事项未能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序执行。
(二)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执法形势,我局存在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执法经验不足,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钻研,提升法制素养。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局,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厘清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监测监察执法管理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要及时反馈是否采纳的意见情况,对属于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需进行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
(三)着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等。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环保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局网站的日常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抓好政务舆情研判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通过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